为规范上海市徽骆驼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档案管理,增强基金会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档案归档范围
基金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立项建议书、项目活动通知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或文书资料(包括电子文书)及相关影像资料。
二、 基金会的档案管理
(一) 基金会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由秘书长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
(二) 基金会的财务档案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三、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一) 按照档案归档范围,文件资料承办人应及时送交秘书处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
(二) 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基金会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归档和整理。
(三) 按照民政部门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设置档案目录及其他检索工具,并保证档案装具统一,符合国家标准。
(四) 凡秘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放置办公室档案专柜。
(五) 基金会应确保档案装具及保存档案设施的充足、档案库房面积的充足。
四、档案的借阅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借阅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基金会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需提交档案借阅申请,由秘书处审批,办理档案借阅手续。
(三)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阅后及时归还。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