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市徽骆驼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24/8/12 17:26: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市徽骆驼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信息公开活动,提高基金会工作的透明度,保护捐赠人、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徽骆驼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将基金会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基金会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基金会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公正、真实、完整、及时的基本原则,主动披露应该公开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四条 基金会公开的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信息公开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动基金会运行管理公开、透明、合法。


第二章 信息公开范围



第五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下列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基金会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会的章程、主要职能、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
(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三)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五)基金会主要项目的有关情况;
(六)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七)以基金会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其他网络平台。
(八)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予公开。

第七条 除了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外的其他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畴。

第八条 捐赠人或受益人不愿意公开的捐赠信息,应当事先与基金会进行约定,若无事先约定,则相关捐赠信息均公开。


第三章 信息公开途径及要求



第九条 信息公开可采取多种方式,包括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基金会官方网站、公众号、出版物、大众媒体等。
(一)基金会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在民政部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基金会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益项目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方交易等情况、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基金会应建立完善基金会官方网站,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开接受的捐赠信息,公益项目的开展信息、基金会日常动态信息等按发生时间及时公开;

第十条  基金会每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及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  基金会按照捐赠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要求,提供专项信息报告。


第四章 信息公开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  基金会秘书处对工作中产生的信息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及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第十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主管负责管理本部门产生的信息,提出信息披露建议,经秘书处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披露。秘书处负责处理信息公开活动的有关事务,定期更新基金会官方网站,对信息披露有最终决定权,并对信息管理负责。

第十四条 基金会秘书长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推进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秘书长担任基金会新闻发言人。

第十五条 信息一经公开,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须严格履行内部管理制度程序经修改后重新公开,并说明理由,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十六条  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基金会秘书处制作信息公开档案,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上海市徽骆驼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